10月自考违规名单发布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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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日前发布《2018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该名单会陆续在本报刊发。自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违规考生将受到相应惩罚。考生要了解自考考规,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名单中有41人次考试违纪,违纪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有219人次作弊,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各科成绩。刊登的违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准考证号、考试时间、课程名称、违规类别和违规处理结果等内容。违规考生要到考试所在区自考办领取违规处理决定书。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划分,有9类情况属于违纪,分别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诚信参加自学考试的基础上,要注意提前阅读考场规则,防止无意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