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失成绩损诚信
发布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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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10月自考中,有270人次有考试违规行为,其中74人次考试违纪,违纪科目考试成绩无效,196人次作弊,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各科成绩。违纪作弊等考试违规行为,让考生既失了成绩,更损了诚信。
考试作弊,是自欺欺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个人尊严的损毁和对诚信底线的践踏。存在这种行为的人用行动验明了自己是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没有诚信的正身。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有许多硬性的规矩需要遵守,不可逾越。以正直的秉性,诚信参加考试就是其中之一。抱有侥幸心理,拿人品当筹码交换一时一事利益的人,越来越难以在讲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占得一席之地。
考试作弊,收获不了学习的意义。北京自考有多次考试机会,考生一次考不过还可以再次报考。哪怕获得勉强及格或者没及格的成绩,也可以成为查缺补漏的指向标,继续学习的驱动力。使考生真正学到知识、掌握技能,是自学考试设置的目的。考生唯有以此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地学习,才能收获学习的意义。企图以任何作弊方式通过考试或追求更高考试成绩,都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考试作弊,破坏了考试公平。考试原本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检验学习成果,并对学习者给予公正认可。参与考试的目的在于学到知识与技能。作弊获得的考试结果,对其他诚信的考生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作弊考生也没有任何真实的收获,在未来真的需要知识和技能时,也会露出马脚。不仅如此,考试作弊会直接损害考试信誉,作弊考生更会连带其他考生受害。
(孙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