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非学历证书考试违规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6-12-1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今天通过本报公布《2016年11月北京市非学历证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23名考生作弊,被罚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各科成绩。

  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名单中涉及的考生要到考试所在区自考办领取违规处理决定书。如不服处理规定,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行为均属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行为均属作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了解自考规则,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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