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鸿雁 婚姻家庭法和中国法制史课程可否互相顶替?

发布时间:2015-01-07 期号:

编辑老师:

  您好!我是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生,专、本科同时考试。前不久,我已在网上申报了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其中中国法制史课程是用婚姻家庭法课程的合格成绩替代的,但是毕业初审没有通过,原因是缺少中国法制史课程成绩。请问老师:婚姻家庭法和中国法制史课程不是可以互相顶替吗?我还必须考中国法制史课程吗?

  谢谢!

考生:薛文远

 

薛文远:

  您好!2000年前,北京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的考试计划中曾设置过婚姻法课程(课程代码:19038),本科段曾设置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课程代码:00263)。2001年后,该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把中国法制史课程从本科段调整到专科段,本科段增加了婚姻家庭法(一)(00855)课程,后又改为婚姻家庭法(05680)课程。

  从现行考试计划法律专业(专科)的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中可以看到,已有婚姻法课程(19038)合格成绩可以顶替中国法制史课程;而法律专业(本科)是已有中国法制史或婚姻家庭法(一)(00855)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婚姻家庭法(05680)课程。所谓“新旧课程顶替”,均指上一计划执行期的课程与现计划执行期相应课程的顶替,并不是互相顶替的概念。婚姻法和婚姻家庭法课程有相似之处,但并非相同课程,其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用本科段婚姻家庭法顶替专科段的中国法制史课程。

  其实,如果您很清楚上面提到的课程衔接替代关系,那么作为参加北京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本科考试的考生,依照当前执行的考试计划,完全可以少考一门课。也就是说,在法律专业(专科)取得中国法制史课程合格成绩,则可在法律专业(本科)顶替婚姻家庭法课程。就您的情况而言,您缺少法律专业(专科)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合格成绩,肯定是不能毕业的,须参加该课程考试。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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