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申报8日至12日进行 错过的考生随下期申报

发布时间:2014-12-0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 记者日前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14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于12月8日至12日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的考生随下期申报。

  12月8日至12日,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进行申报,密码为报名考试时所使用密码。

  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考生不能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一代身份证件号未自然升位的考生,毕业初审时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区县进行自然升位,即15位升为18位(出生年度前加“19”,末位加校验位)。不属于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考生,不能变更基本信息。

  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此外,考生要按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

  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要按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能查到结果的考生打印结果报告;查不到结果的考生要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自行承担。若考生已有查验结果或认证报告,区县初审时直接提交复印件即可。复印件上要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申报毕业的专业、申报区县等。前置学历姓名与现用名不一致的考生,要提交姓名变更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学历认证时间长短不一,需做认证的考生要抓紧时间进行,以免延误毕业。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区(县)初审期间提供认证报告的考生,可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交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提交时间不能晚于12月25日。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考生,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此外,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初审的考生,若无身份证信息升位、补录成绩等情况,可请他人代办。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代办中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的考生,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期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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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申报简历和自我总结填写方法:

  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超过500个汉字,可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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