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本科段 原免考核心课可顶替新课

发布时间:2013-04-0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徐 晗)考生王先生近日打电话询问,自己是金融管理专科毕业生,能否用旧计划中免考的核心课代替新计划中的核心课?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解释,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两门规定课程的政策,将执行到2015年,自2016年起申请毕业的考生不再适用此政策。

  据了解,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本科段的旧考试计划中有这样的免考政策:已获得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市场营销策划》、《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上机)2门课程;已获得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高级财务会计》2门课程。对于按照旧计划毕业的考生而言,有条件享受此免考政策的考生可以少考2门必考课。

  为方便考生毕业,两专业新计划实施后,考生可以拿旧计划通过的课程顶替新计划通过的课程。这时就有不少考生有这样的疑问:因为按两专业的免考规定,以前可以免考的2门课程在新计划中已经不存在了,原本可以免考的这两门旧核心课,是否能不参加考试就顶替新课程?

  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考生如果是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科段的毕业生,参加同专业本科段学习时,其实相当于自动通过了规定中的2门旧核心课程。考生虽然没有参加过《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高级财务会计》的考试,却仍可以用这2门课程顶替新核心课。

  需要注意的是,两专业旧计划中的这一规定有效期至2015年底,自2016年起申请毕业的考生不再享受此政策。已经通过部分旧核心课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完成学业。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