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毕业两年内申办会计资格证

发布时间:2009-02-1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马海丽)  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自考会计类专业毕业生要在毕业两年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将失去申办机会。
  据了解,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今年的报考时间是:9月18日、19日。有关老师提醒,考生在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具体安排。本次是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最后一次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考生抓紧时间,按时申报。
  另据了解,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时,考生要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且复印件要使用B5复印纸。报名地点是: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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