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辅导

发布时间:2010-09-08 期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 闫明霞


  国际贸易术语这一部分作为本门课程的开始,所介绍的知识点较多,考生在学习中容易混淆相近的几个贸易术语。由于这部分内容还涉及合同条款中的交货责任和价格条款,因此考生掌握贸易术语的内容对理解其他知识点会有很大帮助。下面就贸易术语的学习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
  一、理解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与其有关的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的含义确定了合同履行中的交货条件及价格构成情况。交货条件指货物交接过程中如何划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价格构成是指成交的商品价格中包含的组成部分,即除成本以外,是否还包括运费、保险费以及进出口关税等费用。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针对前两种惯例,考生只需要简单了解即可。对于《2000通则》,考生需要全面熟悉和掌握其内容,在学习和复习中可以从交货点、风险点、费用点及运输方式等四方面来把握《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的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归纳,理解各种贸易术语之间的区别。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把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加以总结、编撰、解释而形成的。①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买卖双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惯例,并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②贸易惯例虽然不同于法律,但对规范贸易行为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该项约定的惯例具备了强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二、掌握《2000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如装运港交货的FOB、CFR、CIF以及货交承运人的FCA、CPT、CIP
  考生通过学习这六种贸易术语,需要掌握卖方何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并确定通关过境以及运输、保险的有关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FOB、CFR、CIF均以船舷为界来划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即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之后,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后果则由买方承担。这里所说的风险指运输途中发生的带有偶然性的突发事件,商品本身的固有缺陷不包含在内。
  2.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视为由卖方负担,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是由于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过船舷为界来免除责任。
  3.FOB、CFR、CIF这三种术语均涉及变形的问题,这些变形只有在使用程租船运输货物的大宗交易时,为明确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才在合同中加以规定。一般来说,变形的使用并不改变风险划分的界限,但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做出相反的规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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