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0-11-03 期号: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陶西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我国到2020年的战略目标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民办教育的重要领域,是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契合点,在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目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它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1980年至1982年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走过了30年的道路。经过30年的奋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形成一支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同时,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机构的积极倡导和组织下,社会助学机构蓬勃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涌现出一批办学目的端正、教学质量高、助学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助学组织。所有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需求增长与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制度创新,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
  它的办学体制和形式灵活,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不同个体发展的选择性需求,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毅力品质,充分发挥多种社会教育资源的效益,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它以全面开放性、国家主导性、自主选择性、服务终身性特点,成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随着终身教育参与者的逐渐增加,人们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形式、内容和方法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首先,社会和学习者对教育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从偏重知识传授向注重职业能力开发,特别是岗位适应能力、岗位转移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转变。其次,自学考试助学提供者趋向多元化,从较单一的学校教育机构向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转变,从公办教育机构提供为主向公办、民办机构共同提供的格局转变。
  任何教育体制都会在具有优越性的同时具有局限性,为了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在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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