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基础(三)今明实践考核
发布时间: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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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课程实践考核安排在6月19日和20日。考生的具体分组名单已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该负责人提醒,考生要凭准考证入场考试,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要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签到,否则将被认定为缺考。考试过程中,考生要按要求保存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