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职称改革增设正高级

发布时间:2020-11-2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完善评价标准,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人社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实行分级分类评价,突出考察审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标准奠定基础。

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适应不同层级审计工作的职业特点。组织全国统一的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实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注重对审计知识和能力的考查,对必要的会计、法律、计算机等知识进行考查。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实行考试方式;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可以作为审计专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正高级审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推动职称制度与审计高端人才培养、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对取得审计专业学位人员,探索在审计职称评价中免予考查相应专业知识。探索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法律等职业资格考试相近科目互认互免,促进审计职称与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和服务。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审计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评审服务。

人社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意见》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意见》落实中央要求,明确公务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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