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体育领域特点,设置教练员、运动防护师2个专业类别,均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意见》指出,要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体育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体育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职称体系方面,完善体育系列专业类别。根据体育领域特点,设置教练员、运动防护师2个专业类别,均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按照教练员执教内容不同,科学划分评价标准,对以指导运动员改善身体形态和功能、提高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的体能教练,以及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群众体育教练设置了适用标准。同时提出,可根据体育人才评价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
在评价标准方面,坚持把品德放在体育专业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得存在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以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别制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体育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不搞简单量化,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体育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职称。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教练员职称。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确保非公立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体育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推进社会化评审,建立完善体育专业人员自主申报、业内专家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逐步探索体育职称与国内外评价体系结果互认。
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方面,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明确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体育项目和人员范围,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和巡察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省区市或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加强体育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手续和评审环节,推动建立体育职称评审数据平台。
下一步,围绕落实《意见》,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制度,对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进一步细化,对建立诚信体系作出规定。人社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标准完善等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