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分两类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根据市教委通知,北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已于昨天开始,分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两类,两类认定地点不同。考生可网上报名并查看具体要求。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10月19日前,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选择“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10月21日至11月6日,通过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约系统,或“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要按照系统要求的规格上传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拟用于制作证书,与网报照片要为同一底版,规格要符合系统要求)。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如系统显示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预约成功后,考生要持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内到达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月22日至11月6日(周四至周五,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申请人要在预约时段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受理审核合格的当场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现场受理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或自取。选择自取的要先在系统中进行领取证书预约,再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与高中阶段相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可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现场受理通过的根据各区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并凭此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提醒,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申请人在网报或预约时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要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该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在京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要符合条件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获悉,在北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考生提前确认自身符合申请条件才可网上申请。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包括以下人员: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2020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2020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其他地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除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人要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1日至本次认定期间的体检结果有效。各体检机构基本都实行预约制,申请人要提前与相关体检机构联系预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