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申请12月14日结束

发布时间:2019-12-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受理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将于12月14日结束。
  12月14日24时前,达到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程序。12月20日至31日(工作日内)9:00—12:00、13:30—17:00,申请人可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
  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在北京考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照片。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更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的,要出具公安机关证明、证件管理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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