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行业职称改革 增加技术创新权重 推行代表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把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创新成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聚焦文物博物行业特点实际,聚焦人才评价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破除“四唯”倾向,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取消员级的文博管理员。改革后的文博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等四个层级。
  《意见》把文博系列专业统一调整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其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改革后的四个专业类别,涵盖了原有专业类别,文博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
  《意见》完善了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遵循文博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文博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文物工作,基础在县。《意见》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扎根基层,立足岗位,担当奉献。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倾斜。对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博专业人员,评审职称时可予以倾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基层文博专业人员特点的评价办法。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人社部狠抓改革落实,积极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会计、经济、自然科学研究、民航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翻译、文物博物等12个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印发实施;其他系列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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