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2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文件,取消42项证明材料,包括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此次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包括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类: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时,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时,不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时无法核验的将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办理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再提交证书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即可。
  人社部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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