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职称改革统一职称名称
发布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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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中国外文局获悉,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实行改革,统一翻译系列职称名称并与国际接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更好地促进翻译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1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主要是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服务,为构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副局长方正辉介绍,改革统一了翻译系列职称名称,将翻译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的名称分别确定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进一步体现高级别翻译工作核心内容,并在名称上与国际接轨。正高级名称确定为译审。
《意见》提出,要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激发翻译专业人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要完善考试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适时增加在国际交往中使用频次高、范围广、行业需求迫切、学习和从业者众多的考试语种。要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组建翻译系列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社会化评审,解决广大非公领域从业人员翻译系列职称申报难的突出问题。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开设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点,积极推动翻译资格评价结果国际互认,有效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促进翻译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使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更好地促进翻译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