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市科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要求,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今年年底前,北京市将启动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明年上半年将评出首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全部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每年开展一次。
技术经纪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社会化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后将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分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机构审核、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表决、验收及公示、发放证书七个步骤。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申报人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