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职称改革 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职称单独命名

发布时间:2019-07-0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增设正高级职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为拓展经济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经济系列职称层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增设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同行评审方式,分类开展职称评审。
  人社部专业技能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专业。
  与其他专业相比,单独命名的两个专业具有一定特殊性。除涉及经济原理、基础知识、政策法规考核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涵盖诸多人文科学内容,在学科分类上具有明显的管理学特征,知识产权专业则具有一定的工程学、法学特征。两个专业知识结构和考核要求均与其他专业差异较大,单独命名更能体现专业特点。两个专业从业人数众多,影响面较广。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既涉及微观层面的企业人员招聘、使用、激励等工作,也涉及国家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有关工作,单独命名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的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具体而言,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如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过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进行及时整合或合并。
      《指导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与经济专业人员从业内容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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