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5月7日起申请

发布时间:2019-04-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5月7日至13日,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高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于5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5月14日至27日期间,各高校对申请人进行7天公示。5月27日前,申请人员的公示、体检、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完成。

  6月6日起,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准考证;15日至16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21日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询成绩;7月8日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除基本材料外,公办校要提供申请人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要提供其他相关有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另需提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档证明。该存档证明由本市有存档权的正规存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存档机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于该机构。

  关于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询。相关材料要于春季递交申请认定材料时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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