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取消73项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9-04-0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3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申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中国技能大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等项目的部分证明材料。
  取消的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等部分证明材料。这部分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外,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对于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其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申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人员,取消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原来需要提交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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