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报考门槛提高和考试阶梯进行的形式。征集意见3月7日结束,最终实施办法即将落地。
有建议的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报考资格的要求有所增加,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征求意见稿还涉及考生报考的学历、专业条件,应届非法本考生将不能报名。拟规定考生报名的学历、专业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考虑到实际情况,实施过渡办法,即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征求意见稿还对考试方式作了要求。考生要先通过客观题考试后,才可继续参加主观题考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可检验考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能力。在总结司法考试成功经验、合理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基础上,拟将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大量采取案例题的方式,从而实现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目标,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更要考查其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此外,对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录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库,在司法部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