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

发布时间:2017-11-2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艺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船舶系列、民用航空飞行系列等11个系列将增设正高级职称。

  增设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可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时进一步完善。

  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通知要求,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此外,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正高级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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