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能大赛启动 国家级赛事获奖者可晋升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7-05-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将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为主题陆续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和二类竞赛获奖者职业资格可获晋升。

  据悉,中国技能大赛组织开展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能大赛等国家级一类大赛6项。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全国焙烤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林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全国陶瓷职业技能竞赛、全国珠宝首饰设计及制作技能竞赛等国家级二类竞赛46项。

  国家级一类大赛中,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至20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各项目选拔出的集训选手,由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荣誉证书。对具有职工身份的优秀选手,将根据项目特点和比赛实际,按照国家级一类大赛相关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国家级二类竞赛中,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至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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