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7月11日起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6-06-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11日起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公告,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考生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要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考生要在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与本人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要提交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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