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人员不能报考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6-06-1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根据司法部公告,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要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等4类人员,不能报考。

  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

  司法部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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