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师资格证5月5日起发放
发布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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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海淀区教委获悉,2016年春季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已结束。5月5日、6日考生可到海淀区教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学历证书(非学位证书)原件;补办、换发证书的考生,只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无法本人领取,可委托他人持委托申请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代领。
5月5日、6日,考生可到海淀区教委南411房间领取。通过认定的考生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领取补办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原申请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