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次教师资格统考3月12日举行

发布时间:2016-01-1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即北京市第二次教师资格统考,将于3月12日举行。1月13日起,考生可网上报名。

  1月13日至19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考生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考生报名时要选择报考类别、考区和考试科目。其中“北京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北师大本校学生报考,其他考生请选择“北京市考区”。每个报考类别对应着不同的科目数,考生要认真选择科目。

  1月14日至21日,考区将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的“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不缴费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用注册号登录网报系统,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后,还要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处于等待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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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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