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将全程录像或录音

发布时间:2015-12-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对试题命制、考官资格、考试室设置、考生管理、面试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办法》明确,命制面试试题应科学设置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测评要素根据招录职位所需能力素质确定。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应题型的命题能力和水平。

  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面试时,考官、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面试考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品行优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担任面试主考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担任面试考官前一般应当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面试时,应当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前,应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室和面试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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