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格申请12月4日结束
发布时间: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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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日前公布。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12月4日前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12月4日24时前,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要在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要在12月16日至3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时间和办法可关注当地有关部门通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现场要提交下列材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要提供户口簿原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与本人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