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资格 专业资格 管理资质 证券资格测试制度改革 ——访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5-07-2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蔡文玲

  7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针对改革内容和新旧考试衔接等考生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协会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的证券资格入门考试难度降低,三种考试类别难度形成梯度。今年12月31日前,两种考试方式并行。

 

  记者:改革后的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有几类?

  有关负责人:改革后的资格考试分三类,一是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入门资格考试”,二是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考试”,三是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质测试”。

 

  记者:改革后的资格考试什么时候开考?

  有关负责人: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改革前的考试测试科目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和《证券投资分析》开考至2015年12月31日,《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已移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新的科目或现行考试测试科目。2016年1月1日起,改革前的考试测试科目不再开考,所有考生只能报考新的科目。

  

  记者:对改革前后的考试,考生如何选择?

  有关负责人:选择哪个科目参加考试,要看考生复习准备的情况。如果准备明年参加考试,选择改革后的科目较好。原因是新的入门考试科目难度降低,入门考试、专业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之间科目衔接、难度递进,符合考生职业发展和知识技能积累规律,便于准备,有利工作。

  如果准备今年参加考试,选择改革前的科目较好。改革前考试科目继续实施至12月31日,就是考虑到部分考生已经先期进入现行科目复习,熟悉现行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甚至通过了部分科目。

 

  记者:入门资格考试改革的亮点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这次入门资格考试改革的亮点之一是,从2015年7月1日起,持有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1个科目合格成绩,就获得入门资格。入门资格考试通过获得入门资格,一经注册就可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

 

  记者:改革后的入门考试难度如何?

  有关负责人:改革后的入门资格考试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个科目,考试范围从资本市场扩大到金融市场,但难度有较大幅度降低:一是内容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调整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操守,改革后的2科内容与改革前的1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大体相当,每科题量从原来的150题降至100题;二是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从应知应会调整为以应知为主,比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难度有相当程度降低,考试题型从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3种调整为选择题1种。

 

  记者:改革前的成绩还有效吗?

  有关负责人:有效。改革前的成绩按照“平衡、全面、自由”的原则与新的制度衔接:一是“能认的都认”,改革前考试合格的,改革后依然合格,全面认可改革前的合格成绩,实行“改革前的成绩都有用”;二是“能选的可选”,改革前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但未考试合格,可选择补考改革后的相应科目,达到合格成绩就可认定为考试合格,实行“改革前的成绩可选用”;三是“能给的都给”,降低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门槛和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合格资格衔接门槛,规定科目成绩合格就可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实行“改革前的成绩有大用”。

 

  记者:专业资格考试最大调整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最大调整是区别对待考试报名条件与资格申请条件,降低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允许完成入门知识积累的人员参加考试,以考代学,以考代练,先期了解专项业务,增加磨练专业本领的机会和途径。专业资格考试要求以应会为主,基本胜任专项业务工作就不难通过考试,死记硬背难以通过。

  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资格考试只考1科。保荐代表人考《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分析师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记者:请介绍一下改革后的管理资质测试。

  有关负责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管理资质测试。管理资质测试考1科,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管理资质测试以合规为主,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就不难通过测试。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3年以后需要重新测试更新的法定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管理资质测试合格,又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各地证监局申请相应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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