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从司法部获悉,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6月16日开始。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部分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根据司法部公告,6月16日至7月5日,考生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考生要提供符合规定的近3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因不具备网络通信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要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要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等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考生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考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能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