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新增法治理论考查内容
发布时间:20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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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6月4日,司法部发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充分检验考生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本次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50分,四卷总分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试卷一为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为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为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部将于9月21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24日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对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24日20时至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