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 成绩合格者可延迟统考

发布时间:2014-10-2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办法,改革前已通过部分考试的考生有机会按改革前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延迟至2016年参加全国统考。

  在改革前,部分人员已参加了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2门课程考试,并已获得其中1门及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证书。这部分人员采用过渡办法。持有2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测试但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持有1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1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和改革之前相同。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和改革之前相同。

  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改革要求执行。

  过渡对象可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考生,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都要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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