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近年来,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一些基层机关出现“招人难”的情况。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六项措施,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考门槛。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合理确定开考比例;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意见》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如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为使新录用的公务员能够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意见》提出了三条措施: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
为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能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