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准入类职业资格84项

发布时间:2014-09-0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蔡文玲

  8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还有84项。继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后,将加大力度清理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准入类资格共84项

  日前,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被取消。

  84项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中,不符合要求的将继续取消,各部门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加大清理力度,或者取消或者合并。下一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5项资格纳入评价类

  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人社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用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报人社部审核。

  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地区水平评价类取消

  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也将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到2015年,国务院将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到2017年,将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今后,新设国家职业资格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各地区负责取消本地区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人社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