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生法律资格7月11日起申请

发布时间:2014-06-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北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可于7月11日起提出申请。

  根据司法部公告,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在北京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可于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相关信息,预约现场受理时间。未在网上填报的,现场不予受理。

  考生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要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应届生法律资格现场受理地点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一层大厅。考生要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在7月23日、24日及25日上午办理审核。

  现场审核时,毕业生要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醒,考生要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再受理。涉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都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证明。

  据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由本人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网上填报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将由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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