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入伍新生入学资格保留
发布时间: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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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日前印发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按照规定,入伍高校新生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记者了解到,所谓“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该办法规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其本人只要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即可。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也可委托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在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后可给予办理。而相关高校接到兵役机关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资料后,将依法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