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7月11日起 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3-06-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7月11日起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部门需要对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审核,所以考生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公告要求,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要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考生要特别注意,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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