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正在网报
发布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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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根据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2013年春季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递交确认材料的方式办理。
4月28日前,申请人员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填报信息,并在5月4日至7日现场递交确认材料。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区县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办理。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查询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认定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4月28日下午16时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6时后,信息网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