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校教师资格一年认定两次
发布时间: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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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今年,本市将在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市教委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对本校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
授权委托认定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开展工作;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本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按规定的专家条件选拔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学科(专业)专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好本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
2012年本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持续至11月。全年共认定高校教师资格31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