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22日起现场申请

发布时间:2012-12-1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蔡文玲) 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已经结束。现场申请将于本月22日、23日进行。按照司法部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北京地区申请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到西城社保大厦一层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到场时要带齐材料: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要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如更改身份证等重要信息,要携带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格式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要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于12月13日持身份证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可关注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