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省份取得教师资格成绩在京有效
发布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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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在浙江、湖北两个试点省份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京有效。
据悉,按教育部要求,从2011年开始,在试点省份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因此,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北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则不用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都合格的,要参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仅凭笔试单科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要参加北京市统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