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师培训需修满36学分

发布时间:2012-09-2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十二五”期间,本市校外教师培训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外教育机构宫本研修课程3部分,共36学分。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校外教师培训的对象是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必修课程分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两部分。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和“学科教育心理学”,共6学分,其中“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共10学分。

  本市还将开设专题选修课程供各岗位、各专业教师选修,主要包括通识类、专业知识类、专业能力类课程,共10学分。其中,参加教科研活动不超过6学分,专业选修不少于4学分。校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借鉴中小学校本研修经验,设计宫本研修的内容和教学实践,共10学分。

  全市将遴选50名优秀校外教育管理人员和市、区级骨干教师进行研修培训,以新理念、新问题、新策略为重点,采用导师带教、课题研究、实践基地培养、异地“访学”、境外短期研修等方式,提高教师任教水平。参加培训的校外教师在2015年底前,要完成不少于36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36学分。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