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抓住三要点  新增考点 现行法律 往年试题

发布时间:2012-07-09 期号:

本报实习记者 蔡文玲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万国教育司考培训教师提醒准备参加司考的考生,复习要抓住新增考点、现行法律、往年试题三个要点。

新增考点要掌握

  今年的大纲已于5月公布。考生复习时要准确把握大纲中的变化点。考试大纲作为纲领性文件,是考生复习的出发点,也是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考生要及时了解大纲变化,把握考试重点。

  今年的大纲基本结构没有变化,新增考点略有增加。相比2011年大纲,2012年大纲调整幅度不是很大,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考查内容和考查方式几乎没有变化。

  2011年的司法考试也证明了“新增考点是必考点”的规律。对2012年大纲的新增考点,考生要作为备考重点。此外,考生还要关注变更考点。变更的考点虽然没有新增的考点重要,却也是重要内容,特别是表述上有所调整的考点,考生复习时要多加注意。

现行法律是基础

  司考的考查对象是“现行法律”,即生效或者已公布即将生效的法律。司考命题范围一定要反映中国最新的法律和实践。因此,新法的出台和旧法的修改是必然考查点。当然,司考的“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法律方面,《行政强制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2)法律修订方面,如《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重要修改,虽然新修订的刑诉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考生要关注新修订的内容;(3)新增司法解释方面,涉及刑法、刑诉、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多个司法解释。考生尤其要关注《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等。根据“新法必考”原则,对2012年大纲新列入的“法规”考生要掌握。

往年试题指方向

  司法考试界有句话是“重者恒重”,这句话的意思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基本不变的,即使一些细节和个别法条会有变化,但其中的主要内容仍然重要。通过比较往年试题,考生也能看出这一点。

  往年试题对于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作用不只是试金石这么简单。往年试题能体现命题思想和规律,考生在复习的任何阶段都要研读。复习初期,考生可以通过往年试题来检验自己的复习质量,通过熟悉考题来把握试卷中常出现的考点,必要时要将这些常考点、必考点记录下来,为下一步深入复习打下基础。在复习深入后,考生已经对各科法律有了一定理解,在此基础上就要解剖往年试题,正确把握命题思路。同时考生还可以训练解题思路和技巧,通过分析题目的关键要点,了解相关内容的意义,学会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切入点,培养“题感”。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