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方能入行 相应专业职称评审不再进行 机动车检修职业水平10月首考

发布时间:2012-06-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蔡文玲)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管理,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北京今年首次启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试将在10月进行。

  该项职业水平考试已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范围,在全市实行统一管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管理具体工作,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现场实际操作科目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今后将成为行业准入的必备条件。

  该职业水平评价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机动车维修厂,机动车检测场,机动车租赁公司,机动车销售公司(4S店)、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其他与机动车有关的单位。

  评价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通过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实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后,北京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者,可聘任技术员或者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据了解,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每年10月举行一次,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考试由笔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科目考试两部分组成。除在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报考外,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报名时要提交学生证等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相关链接:报名条件

  报名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是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二)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三)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四)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五)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六)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七)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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