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与2011年司考大纲相比,2012年大纲国际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无新增考点、删除考点,变更考点仅为1个。
【变更考点】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基本要求中,“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由了解变更为理解,“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由理解变更为了解。
【解析】2012年大纲中国际法部分变动不大,新增考点及变更考点少,知识内容无较大变化。司法考试对国际法部分考查的特点是考点分散,所以对于这些新增及变更考点,考生理解掌握即可。
国际私法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与2011年大纲相比, 2012年大纲国际司法部分新增1个考点,即法域的概念。对这个考点,考生了解即可。新大纲无变更和删除考点。
【解析】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国际司法部分变化不大。考生仍要加强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学习,尤其是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物权、债权、商事关系、身份关系等的法律适用,这一部分依然会成为2012年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
国际经济法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与2011年大纲相比,2012年大纲国际经济法的调整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新增考点2个,变更考点1个,形式上删除考点1个,但相关内容仍然在辅导用书中有所体现。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为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通则的选用”,以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IF、CFR)”。
【删除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形式上删除了“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变更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原“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变更为“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解析】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即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但是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要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另外,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誖符号。当然没有注明?誖,只写了2010年通则,也是可以适用2010年通则的。考生要格外关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誖2010》相比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变化,尤其是对新增内容要重点掌握。
(北京万国学校司法考试教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