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部分科目考点变化

发布时间:2012-05-24 期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增考点】第一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第二章第一节,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第二章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第一节,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第三章第二节,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第四章第一节,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第四章第二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的关系。第五章第一节,服务大局的基本含义。第五章第二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第六章第一节,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第六章第二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删除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人民性、 科学性、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变更考点】第一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第一章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刑事诉讼法

  【新增考点】第六章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第八章第六节,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十二章第二节,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章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第十三章第一节,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第十三章第二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十五章第二节,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第二十章第三节,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删除考点】第六章第二节,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第六章第四节,申诉案件的代理。

  【变更考点】第三章第一节,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第六章第二节,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段及适用情形。第七章第二节,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第八章第二节,拘传的概念和特点,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拘传的适用对象、主体与程序。第八章第三节,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第八章第四节,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解除与期限,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理。第十五章第二节,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法庭调查的程序(量刑事实,强制证人出庭程序,鉴定人出庭),法庭辩论的程序(量刑辩论,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量刑理由)]。第十五章第四节,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第十七章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讯问被告人,审查核实案卷材料,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制作复核审理报告,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核后的处理。第十九章第一节,执行机关(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新增考点】第四章第二节,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的证明力。第八章第四节,“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

  【删除考点】第三章第四节,合并管辖。

  【变更考点】第一章第一节,“民事诉讼的特点”改为“民事诉讼的特征”。第二章第一节,“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变更为“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第三章第三节,“各级人民法院”改为“各级法院”。第七章第四节,“证据保全的措施”变更为“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第二节,“证明责任的概述”变更为“证明责任的概念”。第八章第四节,考点“举证时限”的子考点“举证时限的适用”变更为“举证时限的确定”,考点“证据交换的概念”变更为“证据交换”,考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变更为“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第十三章第二节,“开庭准备”变更为“庭审准备”。第十五章中,“第二审的审理期限”变更为“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第十六章第一节标题中“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变更为“特别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基本要求”。第二十一章第一节,“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变更为“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北京万国教育司考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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