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教师 鄢梦萱
经济法法条繁多且杂乱,很多考生感觉复习时无从下手。下面对经济法的复习、备考提供一些建议,期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学科地位
单就考试本身而言,学科地位体现在试卷中该学科所占的分值高低。2010年经济法分值为35分,2011年为34分。从分值上看,经济法占分不及民法、刑法等多,但考查范围广,考点分散,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得分的难度。
二、经济法考试特点分析
考生复习经济法的关键在于了解经济法知识点的考查规律,可以概括为“重基础,记特殊,抓热点”。
(一)重视基础知识
从往年司法考试涉及的经济法知识点来看,主要考查内容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重点、难点、热点知识。所以,考生复习时要把重心放在基础知识、基本规则上。
(二)重视特殊制度
每一个部门法中总有一些特殊制度,如《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土地管理法》中的出让划拨制度,《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等。考生只有抓住特色才能抓住复习核心。
(三)重视社会经济热点
如2010年考查的房地产管理法内容,2011年的开征停征税收的法律依据以及消费者的权利,这些均和当年的热点紧密相关。所以考生复习时,要关注民生,关注时政。
(四)考查角度综合
近年经济法考查角度更具综合性,强调对相似知识点的对比,强调考查考生对细节的把握。如:
2007年卷一第68题: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
D.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这道题目既考查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考查了银监会和央行的职权划分,并且考查了商业银行的破产。考生如果对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划分记忆不准确,就极易选错。B选项正确的表述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当经银监会批准。
三、复习攻略
经济法的考核点虽然覆盖面广,分值分散,但它们在考试中的地位并不等同,考生可将数量众多的法规分层次对待。
第一层次是认真对待容易理解的传统重点部门法。比如《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强调环境侵权诉讼和环境行政责任)。这些法没有理解上的难度,容易记忆、容易得分。
第二层次是强化记忆专业性强、不易得分的部门法。比如税法、银行法、房管法等。这些法由于考生接触较少,且专业术语较多,得分率往往较低。但考试对这些法的考查基本是考法条记忆,考生多花些时间强化记忆,会有很好的收获。
第三层次是象征性复习非重点考查的部门法。这些法律虽然列在考纲中,但并非每年都考查,即使考查到,也是象征性的1道题。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审计法》等,考生复习时可少花时间和精力,大致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