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划定上限

发布时间:2012-02-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许 卉)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费将实施上限管理,理论科目考试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科最多加50元。

  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及其他合理费用核定。其中,理论科目考试每人每科增加不得超过50元;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科目考试,需配备精密仪器、专业设备、大型场地,考试过程要消耗相关材料或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可根据实际成本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除了考试费,考务费也有上限。考务费今后将按考生人数、考试类别以及同类型考试平均成本,实行统一上限标准。如在上限标准规定中,如果考生人数超过3万人,一个考生的客观题科目考务费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为每科15元。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